市政府近日印發《關于促進榕臺農業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從產業融合、科技水平、園區考評、人才交流、品牌建設、鄉建鄉創、種業創新、用地保障、金融保險和通關檢疫十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支持措施,促進榕臺農業融合發展。
在深化試驗區產業融合方面,提出加強海峽兩岸(福州)農業合作試驗區產業合作,重點支持臺農臺企做大做強水產、畜牧、蔬菜、水果、食用菌、茶葉、竹木花卉等福州七大特色產業,加強種業、農產品加工、數字農業、休閑農業等特色產業合作,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財政補助政策。鼓勵臺資農業企業申報福州市特色現代農業(產業)園區建設項目。在提升臺企科技水平方面,鼓勵在榕臺企申報各類農業科技計劃項目、設立科技創新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。在加大園區支持力度方面,提出推進福清臺灣農民創業園和永泰閩臺農業融合發展(果蔬)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,園區建設納入全市總體規劃及相關行業和領域發展規劃,優先支持建設。在推動人才雙向交流方面,提出擴大榕臺農業人才交流培訓,臺胞在榕從事農業生產,可申請參加創業培訓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訓、農村電商主播培育等涉農培訓。在加快農業品牌建設方面,提出鼓勵臺企參與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。在加強鄉建鄉創合作方面,提出支持臺灣建筑師(含文創)團隊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、傳統村落(歷史文化名鎮名村)保護發展、鄉村產業培育、文創等鄉建鄉創項目建設,借鑒臺灣地區社區營造、陪護式服務等有益經驗,培育出一批促進鄉村振興的合作樣板項目,推動榕臺兩地互學互鑒。(記者 曾慶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