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盡量選購列入《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》或《各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》中的產品。
(2)盡量選購已獲部級或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的產品。
(3)播種機應是正規企業生產的產品,應有出廠檢驗合格證、三包憑證、產品使用說明書,配(附)件或專用工具齊全。
(4)機器明顯位置處固定有標牌,標牌字跡清楚,內容應包括產品型號和名稱、出廠編號、產品制造日期、整機質量、生產廠名稱等。
(5)播種機的外觀應整潔,不得有銹蝕、碰傷等缺陷;油漆表面應平整、均勻和光滑,不應有漏底、起皮和剝落等缺陷。
(6)播量調節機構操縱應輕便靈活,搬動調節桿或轉動螺紋調節播量應方便,刻度應準確。
(7)種、肥箱結合處不應漏種、肥,排種盒與箱底板局部間隙不大于1毫米。
(8)外露齒輪、鏈輪傳動裝置應有牢固、可靠的防護罩,有危險的運動部位應在其附近固定安全警示標志。
(9)種肥箱蓋開啟時應有固定裝置,作業時不應由于振動顛簸或風吹而自動打開。
(10)應注意播種機的配套動力要求與使用者的相符。